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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025-12-11 09:50  

为明确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1月修订)》的规定,参照《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科办学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素质标准

1.授予本学科博士学位,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成果须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教育学专业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不抄袭、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论文;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3.学术素养

具有献身科学与教育、服务社会和人民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保持独立的学术人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熟练掌握高等教育教学技巧;具有求实精神、创新精神和怀疑精神,勇于探索,对教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较好的学术研究潜力,全面掌握教育研究的方法论原理与具体方法,善于把握学科的前沿性问题,进行深入的创新性研究;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团队合作的意识与能力,树立自觉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与态度;保持学术良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恪守基本的学术道德、学术伦理或学术规范。

二、知识掌握标准

教育学博士生应身心和谐发展,具有宽广学术视野和扎实专业功底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领域或者方向有深度研究,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的能力,胜任高等学校或专业机构的学术研究与教学工作、教育政策分析或教育管理等教育实践领域工作。因此,必须掌握:

1.教育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管理理论、德育理论、教育技术、教育测量、统计与评价等,其核心概念与基本要素包括:学习、教育、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管理、学校教育、课程、教学、德育、教师、学生、教育技术、教育评价,等等。

2.教育专业知识

教育学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等。教育学博士生应该根据所选的学科方向,全面系统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及前沿动态,透彻了解和把握与自己研究相关的重要理论、核心概念及其历史脉络。

3.相关知识基础

与教育学密切相关的知识系统,其范围可以涵盖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这些学科中,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以及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教育学博士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方向,认真学习,使自己具有人文精神,形成科学思维,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

4.方法论知识

全面掌握教育研究的方法论原理及具体方法,有学术想象力,能独立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善于把握学科方向的前沿性问题,进行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5.语言知识

教育学博士生应娴熟地运用中文,思维严谨,逻辑严密;同时,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充分使用教育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6.教学知识

教育学博士生应掌握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不仅能够系统讲授高校的课程,而且能够组织实施小组讨论、研讨会等,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和硕士生的学习与研究。

三、课程修读标准

博士生基准学制为三年,在职攻读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兼顾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16学时/学分)。选修课程包括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其中: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修读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修读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

四、科研成果标准

申请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成果:

1.发表学术论文(可选任意一项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内刊、增刊、论文集等无效)公开发表2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且其中1篇为CSSCI期刊发表;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1篇;

(4)在SCI二区以上/SSCI/A&H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25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1篇。

2.参与编写专著或者译著1部,完成5万字以上且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研究生姓名及参编字数的明确描述;

3.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可选任意一项

(1)作为主持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在学期间参与1项省部级(含)及以上课题且为结题报告执笔人(排名前2)需附课题结题全部材料及负责人出具的研究生本人贡献说明。

4.做会议报告+发表论文(可选任意一项

(1)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2次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参加国际会议并做报告1次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参加会议均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发言证明。

5.获科研成果奖(可选任意一项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名);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3名);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名);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名)。

以上均需为政府常设奖,证书上的公章应为教育部或各省级人民政府。

6.撰写咨政建议(可选任意一项

(1)学术见解、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各司局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国家级限前6名,省部级限前4名,司局级限前3名);

(2)学术见解、理论观点、对策建议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党政机关内参采纳(国家级限前6名,省部级限前4名,厅(局)级限前3名);

(3)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党政机关文件、标准撰写(国家级限前6名,省部级限前4名,厅(局)级限前3名)。

需附批示、采纳或参与证明;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2)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合作撰写论文,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论文答辩前一周,论文须正式发表(网络可查或提供纸质刊物,接受函等无效)

以上所列成果取得时间均需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单位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

五、学位论文标准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选题上,要求教育学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辩明研究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博士学位论文所选题目应涉及对某问题的系统探讨,具有相当的广度、深度与工作量;选题应对理论研究、学术发展、教育发展与改革或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选题要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料基础,具有学术可行性;选题时要对研究对象有明确的认识,清楚地提出研究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证,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综述是指研究者针对某一专题,就某一时间内大量原始研究论著中的数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而写成的综合性评述文字。综述要求在大量阅读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概括性地总结前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以及主要观点。综述不仅需要综合,也要分析、归纳与提升。它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综合性,要纵横交错,既有时间的维度,又有空间的维度。二是评述性。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综述者的观点和见解。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评价。对综述的要求是:选题合理,视角适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文献充分。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与创新性,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教育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来完成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教育学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以及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组)和院系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论文选题要具有前沿性与创新性,开题报告要综合现有同类相关研究的成果并分析其不足,阐明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基本结构、材料来源与研究过程。要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每隔3—6个月,博士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以及指导小组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1—3个月提请组织论文预答辩。模拟答辩过程,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论文应当包括:封面(论文题目、作者、单位、完成时间等)、版权页(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致谢和献辞、中英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

学位论文必须做到主题焦点集中;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论文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引用资料翔实可靠;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有力;文笔流畅,书写格式规范。

3.成果创新性要求

教育学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站在学术发展的前沿,勇于开拓新领域,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论文要探索有价值的现象或新规律,或者提出了新命题,或者使用了新方法,或者运用了新的材料,还可以是新的有科学证据的方案、程序或产品等。

成果创新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1)提出新的重要教育理论观点,得出新的认识或见解;(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拓展教育研究路径;(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或证伪前人的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4)提出了教育领域的重要问题或命题,富有新意与启发性。

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研究成果的体现方式包括发表在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期刊、国内权威期刊或学位授予权单位规定的其他刊物的学术研究论文,登记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国家接受或颁布的标准等著作权成果,但是否发表不能作为判断成果具有创新性的唯一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本学科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博士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本标准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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