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授予质量要求,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1月修订)》的规定,参照《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科办学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素质标准
1.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学术道德标准。要有自觉的治学意识和高尚的学术风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
3.专业素养标准。专业素养应充分反映综合性、专业性、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教育博士生应具备更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行为,具有深厚的教育专业功底和突出的教育研究能力,并能够注重教育实践研究,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善于发现和解决来自教育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能够胜任教育领域较高层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能熟练阅读和运用教育学科专业外文资料。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4.职业精神要求。应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精神,具有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理念,能高度自觉地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专业视野,对教育事业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知识掌握标准
1.基础知识
通过模块课程学习、听取讲座和独立自修等方式,涉猎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及人文学科相关的基础知识,巩固和拓展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拥有深厚的人文修养和知识素养,为面向实践的专业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长远的职业发展储备更多的知识和能量。
2.专业知识
要通过模块化课程体系来完善相应的专业知识结构,建构更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努力熟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规范和主要方法,并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要在关注实践问题的同时,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批判性思考教育问题的意识以及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修读标准
课程分为公共课模块、教育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1.公共课模块(不少于4学分)
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主要包括:外语(2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教育学术前沿讲座(2学分)。
2.教育理论模块(不少于6学分)
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学校课程与教学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基础教育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基础教育学校课程的理论与方法,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的理论与方法,基础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前沿问题,基础教育学校学科课程与教学改革等。
3.教育研究方法模块(不少于4学分)
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主要课程包括:教育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及相关软件运用、论文选题与写作等。
4.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不少于6学分)
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学校课程与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引领学校课程与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主要课程包括:基础教育学校课程设计与开发实务,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设计与实践,基础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案例分析,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案例分析等。
四、职业能力标准
1.实践训练要求
应加强具有创新特征改革性质的教育实践训练,在公开授课、参与管理或实践反思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切实提升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并积极进行教育实践考察,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教育实践报告。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训练,努力提高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提升实践经验的能力及反思批判能力,增强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和通过实践研究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2.实践性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成果:
(1)发表学术论文(可选任意一项)
①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正刊(内刊、增刊、论文集等无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②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1篇;
③ 在SCI二区以上/SSCI/A&HC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
⑤ 在中国教育报发表2500字以上学术论文2篇。
(2)撰写教学案例入库
撰写获参编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1项(排名前2)。
(3)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可选任意一项)
①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②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以上均需为政府常设奖,证书上的公章应为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4)参编著作
参与编写专著或者译著或者教材1部,并负责书写3万字以上且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研究生姓名及参编字数的明确描述;
(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可选任意一项)
① 作为主持人获批委局级(含)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 参与1项省部级(含)及以上课题且参与结题报告书写(排名前3),需附课题结题全部材料及负责人出具的研究生本人贡献说明。
(6)做会议报告+发表论文(可选任意一项)
① 参加本专业国际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主会场大会报告1次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 参加本专业国际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分会场报告2次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报告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发言证明。
(7)撰写咨政建议(可选任意一项)
① 学术见解、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各司局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1篇(国家级排名前6,省部级排名前5,司局级排名前4);
② 学术见解、理论观点、对策建议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党政机关内参采纳1篇(国家级排名前6,省部级排名前5,厅(局)级排名前4);
③ 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党政机关文件、标准撰写1篇(国家级排名前6,省部级排名前5,厅(局)级排名前4)。
需附批示、采纳或参与证明。
(8)发明专利
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2)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合作撰写论文,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论文答辩前一周,论文须正式发表(网络可查或能提供纸质刊物,接受函等无效)。
以上所列成果取得时间均需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
五、学位论文标准
1.选题要求
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特别注重实证研究及其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教育实践探索创生知识的有效途径。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做出充分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专业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基本规范,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方法科学,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3.论文水平要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整体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为教育博士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契合学术道德;讲究谋篇布局,篇章结构合理,字句表达准确,且学术观点鲜明,论据真实可靠,具体论证充分;使用文献应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论文主体应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和前沿性,整体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学位论文应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
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本学科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博士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本标准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