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本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1月修订)》的规定,参照《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科办学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素质标准
1.授予本学科硕士学位,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2.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教育学专业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不抄袭、不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或论文;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3.学术素养
热爱教育事业,对儿童有爱心,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精神、创新精神和怀疑精神,勇于探索;掌握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扎实全面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潜力;掌握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能够娴熟地使用中文;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团队合作的意识与能力,树立自觉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与态度;保持学术良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恪守基本的学术道德、学术伦理或学术规范。
二、知识掌握标准
教育学硕士生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扎实全面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学术素养,具备从事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因此,必须掌握:
1.教育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管理理论、德育理论、教育技术、教育测量、统计与评价等,全面掌握这些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教育学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教育发展与变化的规律。
2.教育专业知识
教育学硕士生应该根据所选的学科方向,比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及前沿动态,了解与自己研究方向相关的重要理论、核心概念及其历史脉络。
3.相关基础知识
与教育学密切相关的知识系统,其范围可以涵盖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以及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教育学硕士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方向,跨学科选修,系统阅读和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学的经典著作。
4.方法论知识
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知识体系,具有一定的独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语言知识
教育学硕士生必须熟练规范地使用汉语,思维严谨,逻辑严密;同时,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使用教育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6.教学知识
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技巧,能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课程修读标准
教育学硕士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16学时/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年(以课程学习、实践为主,兼顾论文的前期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科研成果标准
申请授予教育学(理学)硕士学位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成果:
1. 发表学术论文(可选任意一项)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文章(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等);
(2)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2500字以上学术文章1篇;
合作撰写论文,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至论文答辩前一周,论文须正式发表(网络可查或提供纸质刊物,接受函等无效);
2.参编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有署名);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有署名),以上均需为政府常设奖,应有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在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4.参专著/译著/教材(可选任意一项)
(1)参与编写专著或者译著1部,并负责书写1万字以上,且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研究生姓名及参编字数的明确描述;
(2)参与制作已出版教材中的电子资源的设计、制作,在教材前言或后记中有其承担工作的明确描述。
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可选任意一项)
(1)作为主持人获批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2)参与省部级(含)及以上课题1项(有署名),需附课题立项申报材料;
6.在学期间参与1项委局级(含)及以上课题且为结题报告执笔人(排名前2)需附课题结题全部材料及负责人出具的研究生本人贡献说明;
7.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二作者及以上)。
以上所列成果取得时间均需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
五、学位论文标准
1.规范性要求
教育学硕士生在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和考查合格,并通过中期考核后,应撰写学位论文。硕士生在学期间完成学位论文要保证足够一年的时间。
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
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教育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
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一般包括:(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2)封面的英语翻译。(3)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授权使用声明。(4)致谢或献辞。(5)摘要与关键词(4-6个)。(6)目录,一般排到二级标题。(7)正文,一般包括导论、各具体章节和结论等。(8)附录,正文主体的补充。(9)参考文献。(10)后记。
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5万字。
2.成果创新性要求
为保证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组)和院系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组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立论正确,思路清晰,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
论文选题在教育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意义。选题要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料基础,具有学术可行性;选题时要对研究对象有明确的认识,清楚地提出研究问题。
文献综述要分析国内外的教育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评述。
研究方案合理,设计结构正确,研究方法适切,资料详实可靠。
鼓励教育学专业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教育实践问题。
能够综合运用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或新理念。
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本学科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硕士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本标准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