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本教育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1月修订)》的规定,参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科办学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素质标准
1.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2.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严谨求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学生在学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以下各种舞弊作伪行为:(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作伪行为。
3.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通过硕士生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胜任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熟悉一门外语并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4.职业精神
具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具有乐于从教和从教光荣的职业情感,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具有积极探索、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承担教师责任与义务,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
二、知识掌握标准
1.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相关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及学分应占总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教育硕士生须熟练掌握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学科教育新进展、学科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自己的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养。
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与各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直接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按专业知识谱系可分四类: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教育情境知识,其中学科教学知识为最重要的部分。教育硕士生应努力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特别是紧密结合专业需要和学科前沿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训练,充实、强化这四类知识,以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教育硕士生应努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按照规范的培养方案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要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参加见习和实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教学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课程修读标准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
四、职业能力标准
1.获本专业硕士学位的实践训练要求
从切实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出发,教育硕士生应在熟悉基础教育历史及现状的前提下,接受与专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实践训练及案例教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生从事实践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等多种形式,通过顶岗教学、试讲、说课、助教、教学观摩、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生的教育实践研究环节可在任教学校进行,同时应积极参加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应多次参加培养院校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开展的实践类型专题讲座或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在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教育硕士生应积极参与或配合案例教学及培养院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训练,丰富教学经验;通过认真参与精心设计的核心实践和领悟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与技巧,切实提高教育专业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2.实践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同学须完成以下任意一项成果:
(1)完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教育实践研究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或案例研究报告或实验研究报告;
(2)参编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1项(有署名);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内刊、增刊、论文集等无效)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的实践类文章或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发表2000字以上文章1篇(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4)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委局级及以上获奖1项(需提供佐证材料);
(5)作为主持人获批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以上所列成果取得时间均需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
五、学位论文标准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基础教育实践问题的传统形态的学位论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形式须符合学术规范,研究问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方法科学,观点明确,持之有故,文字表达顺畅,格式和形制符合文体要求,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所列文献充分适当,注释规范,论文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认真撰写专业学位论文。
3.论文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教育硕士生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要求,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教育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审将选聘与论文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名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且会按一定比例抽取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进行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参加。
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本学科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硕士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本标准自通过之日起执行。